解析:
若涉及未成年涉案者,通常不会轻率地采用刑事拘留手段作为惩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面对未成年嫌疑人,应优先遵循教育、感化及拯救为先的原则,尽可能采纳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唯有当确实存在客观必要时,并且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条件,才可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同时,法律亦明确了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而实行的特别保护措施,例如通知其监护人、确保辩护权益等方面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予以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