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乃指公司、企业及其他相应组织中的雇员,运用自身所处职位之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之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借贷于他方,且在挪用过程中涉及的资金额度达到一定标准,且此种情况已持续超过三个月未经归还,抑或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在此期间内,该雇员以挪用的资金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通常包括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作为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