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并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羁押范畴。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强制性手段,授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被正式拘禁的状态下,完整地等待法庭最终判决的权利。在享受到取保候审权的这段时期内,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应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对个人自由权益的限制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