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相关程序上的权利保障,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的决策。
然而,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发表任何决策的话,则会被理解成是对申请人办理取保候审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