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的框架内,对于已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才,如果他们能够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与标准,便仍有可能行使其法定权利——申请取保候审。这种情况常会出现在那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身体状况不佳、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需要照顾自己的孩子等特殊原因,或者是因为案件的证据尚不充分、可能面临的刑罚相对较轻等因素而产生。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则完全掌握在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手中,他们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