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可以贯穿于案件的各审查阶段,其中包含起诉与判决之后的环节。当某个涉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了该法律所述条款中所提到的任意情形之一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身患严重疾病、正处在孕妇或哺乳期、即将达到拘留或者逮捕期限等——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出现,就可以提出申请获取取保候审。因此,对于已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只要他们具备上述标准,便在理论层面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已经批捕的还能取保候审吗
在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的框架内,对于已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才,如果他们能够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与标准,便仍有可能行使其法定权利——申请取保候审。这种情况常会出现在那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身体状况不佳、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需要照顾自己的孩子等特殊原因,或者是因为案件的证据尚不充分、可能面临的刑罚相对较轻等因素而产生。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则完全掌握在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手中,他们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67条明确规定,对于各个诉讼阶段的案件,如起诉之后直至作出判决之前的期间,均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在此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诸如案情轻微、患有严重疾病、属于怀孕或者哺乳期间、拘留或者逮捕期限即将到期以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等特殊情况,并且通过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等方式能够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即便已经被批准逮捕,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仍然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