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涉及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检举投诉,通常需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首先,应由受害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行正式报告,详细阐述所接收到的事件过程及相关信息;
其次,公安机关将会依据报案内容展开严谨的调查工作,其中包括收集中介现场的录像资料、搜集目击者的证言陈述等关键证据;
再次,在确认证据充分且确凿无误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将该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由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最后,如检察院决定对涉案人员提起诉讼,则案件将进入法院审判环节。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和情况,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始终坚持教育、感化以及挽救的方针原则,以期为青少年创造更加良好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