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列而言,刑事拘押实施后,未予起诉的状况实属常见。若负责调查案件的侦讯机构审慎考量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并无罪行,或是犯罪情况明显轻于必须追责的底线,又或者证据尚未充分且达不到提起诉讼所需的标准,那么他们便可依法定程序发布不起诉决定。此类情况一般会被大众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抑或称为“存疑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