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员工以威胁手段向企业提出劳动仲裁的做法,严格意义上并不构成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敲诈勒索犯罪。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敲诈勒索罪被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为起点,通过对受害人施加恐吓、胁迫等方式,迫使对方交付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相较之下,劳动仲裁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权利和途径,其本质上并非敲诈勒索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