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罪名严重的挪用资金罪,量刑依据主要参照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而言,倘若滥用职权,挪用本单位资金供自己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此种行为涉及到的资金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并且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所涉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而如果此类行为涉及到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未能及时归还的,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