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追踪、威胁和绑架罪行通常与诸如"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或"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相牵连,对于其立案标准,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四点要素:
首先,有证据表明实施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这包括持续地进行跟踪、严密监测或者非法拘禁;
其次,警方必须掌握受害者遭受了恐吓或威胁,使之感受到了巨大的恐惧或者不安;
第三,实施了明确的绑架行为,即通过暴力手段、威逼利诱或者其它方式将人强行掳走;
最后,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给受害者带来了实质性的心理创伤或者肉体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