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保证候审期间的人员,依然有权力去与所聘请的律师进行见面交谈。或者是说,当一个人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抑或是被告人时,他便自动拥有了享有的法律咨询权,从而使得他们能够依据个人需求,自由地选择并聘请律师来提供合法的法律援助服务。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当事人法律代表的律师,他们同样享有与当事人会面以及直接交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