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当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但是却有可能对嫌疑人的出境活动进行限制。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行为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当事人或者被告能够严格遵守法庭传唤和应诉的时间要求,及时出席诉讼程序。居民身份证作为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则上并不能够予以扣押,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告人为规避司法程序而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限制。
然而,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案情,采用诸如监视居住等其他手段,对嫌疑人的行动范围进行适当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