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否能够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需要根据多种复杂的因素来进行谨慎考虑的,这些因素包括了犯罪嫌疑人对于其罪行所表现出的深刻悔悟程度、他们可能呈现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的整体严重程度等等。尽管在某些地区,诈骗金额达到一万元的情况或许会被视为属于数额较大范围内的犯罪,但这并非是决定能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唯一或绝对依据。法院在处理相关事项时,会全面权衡所有相关因素并作出公正的判断和裁决。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若嫌疑人可能需要接受管制、拘役或者单独实施附加刑处罚,或者他们在身患严重疾病或者正值孕期等特殊时期,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险,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