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能否对处于流产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主要取决于其所涉罪名的性质、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对社会安定的潜在威胁程度。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定人群,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因此,若处在流产阶段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能够满足上述条件,从理论层面来看,她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