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立案判刑标准的强制猥亵罪主要包括涉及非自愿或者无法进行有效抵抗的受害者,以及行为人实施的强制措施、恐吓威胁或者施以暴行等手段。
然而,值得我们明确的是,当此种行为发生在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境下,那么这种行为通常并不能够被视为强制猥亵。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未成年人或者存在精神障碍的人士表示出“自愿”的意愿,他们仍然有可能因为缺乏完全的行为能力而无法被视为合法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