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涉嫌触犯刑法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直系亲属、以及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皆有权利向负责案件办理的国家公权力机构(通常情况下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等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这些都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而实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