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法制体系框架之下,犯人一经判定罪名成立之后,通常已经失去了再次请求变更为取保候审状态的资格。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应用于被告人尚未最后定罪量刑的那一段时期,以此来保证被告人能够出席并参与到法庭审理环节中去。一旦法院作出最终的审判并予以相应的履行与执行之时,被告人即会转变身份,由原来的被告人转变为罪犯,这个时候所适用的则是缓刑、假释等相关制度。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需要接受治疗或者其他紧急事务处理时,可能会有例外的安排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虽然这不是直接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但体现了法律对特殊情况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