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可能由于以下四个主要因素而被宣布为无效:
1)双方当事人中存在任何一方缺乏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人为的欺诈或者暗中勾结,以达到损害第三方权益的目的;
3)合同签署的初衷并非真正为了实现双方的合作,而是通过合法的表象来遮蔽潜在的违法意图;
4)在签署过程中,有任何违反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条款的行为。当面临这样的问题时,潜在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该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裁定,同时有权要求对方归还已经取得的财产,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借款合同无效的,利息条款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