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儿童能否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问题,主要取决于这位童龄被告者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程度、他是否具备潜在的再次犯罪倾向、是否存在阻碍司法程序进行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具备稳定且合适的居住场所与监护人等诸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者检察院需要全面权衡上述各种因素,从而作出最适宜的决策。在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例中,如果那位涉案儿童拥有适当的监护人,同时又满足了取保加期限的相关要求,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批准并进入取保候审阶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