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所谓的“保释”(亦称为“取保候审”)制度,便是指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实施拘役,但是他们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是支付严格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他们可以随时接受司法机关传唤,并且立即到位。具体而言,实施保释的机构包括了负责办理该类事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这些司法机关来决定是否批准进行保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