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中,对非法挪用资金罪有明确的定义和规范:该犯罪主要针对的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具备法定资格的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这类人群必须在行使职务期间,滥用职权,将本应存放于单位账户内的资金,私自挪用出来供其个人任意支配,或者擅自用于借贷他人使用,且其挪用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挪用的金额已经达到了较大的标准,并且这些资金被用于了营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了非法活动。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到资金的来源、用途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