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所支付的财产担保金,亦称保证金,若其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则该笔保证金应在案件终结之后予以返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有违反本法第二款、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已缴纳保证金者,应对保证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没收,并依据不同情形,要求涉案人员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实行监视居住,甚至采取逮捕措施。”由此可见,只要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保证金便可最终得到全额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