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严重侵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被认定为袭警罪。
然而,即使身为辅警,尽管他们并非正规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但只要其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攻击,便可视作袭警罪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这种行为,我们可以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将其归入其他相应罪名范畴内,例如妨碍公务罪等等,进行严肃处理。但是,最终能否判定构成袭警罪,则需综合考虑案件的详细情节以及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方能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