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可能被判以无期徒刑或死刑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不应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同时,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存在着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情况,如可能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销毁、篡改重要证据等,同样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