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被依法实施拘留措施以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后何时予以释放,这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之后,若认定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则需在拘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若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