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对于已被依法判处服刑的罪犯而言,若他们在服刑过程中表现卓越,存在着明确的悔过之意,尊重并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类形式的犯罪矫治与教育活动,并且并未出现任何严重违反监狱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便有望得到相应的减轻刑罚处罚。
然而,至于是否能够实现减刑以及具体的减刑幅度,则需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定。除此之外,倘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例如揭露他人犯罪事实或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等,同样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