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针对具体情形展开相应处置。若所涉案件已顺利侦查完毕,则需依法将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部门进行评审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裁定。若不再具备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之必要,有关机构亦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在此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且无任何违法行为发生,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便可予以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