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在取保候审这一特定阶段时,倘若再度发生与新打架事件相关联的事项,公安机关则有权利依法取消原有的取保候审决定,继而针对新发现的案件线索展开深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在此过程中,该犯罪嫌疑人可能须承受新的刑事诉讼程序所带来的压力,例如接受进一步调查、面临拘留或者重新被取保候审等复杂状况。
然而,无论身处何种困局之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得到充分保障,他们享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