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诉讼案件,法定证明标准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以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是否在驾驶过程中有明显的危险行为发生,例如超过正常行驶速度、醉酒驾驶或进行赛车等高风险活动。而这些行为如果足以构成对公众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那么将会被视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条件。在具体裁决该类案件时,法官需要全面评估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已经造成的实际后果以及被告人主观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只要相关证据足够确凿,能够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有说服力地证实被告确实实施过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便可对此做出定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