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依法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倘若符合特定之条件,则仍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之适用往往发生于逮捕之前或审判过程之中,而在逮捕之后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权利者仅属少数。决定这一做法的关键性要素包括该名嫌疑人是否存在潜在的逃避侦查行为倾向,以及其是否可能对证人作证造成妨害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