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重复申请取保候审的概念,是建立在刑事诉讼的特定环节上,即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得到初次司法机关批准下获取了一次取保候审后,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他们可能会再次提出申请,以期能够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发生了改变,或者是出现了新的情况,使得继续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案件变得更加合适和恰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