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施行之羁押替代性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赋予被检控对象在符合特定前提条件之下,得以离开监管场所外出自由活动,以待后续庭审裁决之执行。此举往往须利用担保人或向国家指定银行交纳一定量之保释金作为保障,以便确保案件被告能按时出席法院审理,履行应尽之法律义务。
然而,对于具体个案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模式进行处理,亟需由司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最终判定,该决定权并非私自滥用或个人所能决定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