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并不存在所谓的“返回监狱”之说,这是因为严格来说,取保候审制度本身便是一项非监禁性的强制性手段。在保证其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期满之际,司法机关并无进一步要求续保或者对强制措施作出调整的决定,则一般情况下会自动解除此项措施。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无需再行采取任何额外步骤。到了这个时候,若无新的指控或者新的证据出现,那么该案件或许将进入到下一个诉讼阶段,例如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