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报案人为他人涉嫌故意伤害一事提出控告之时,地方公共安全机关会依照以下严谨的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警方在接收到此类报案信息之后,会详细地记录案情经过并展开初步的调查工作;
其次,若情况所需,警方将会及时赴往案发现场,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再次,警方会对涉案的各方人员,包括受害者、嫌疑人以及其他目击证人进行逐一的询问;
然后,警方会根据实际情况,收集各类证据,其中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鉴定意见等等;接着,警方会对所收集到的调查材料进行整理归纳,最终形成完整的案件卷宗;
最后,如果证据确凿且认定存在犯罪事实的话,警方将会依法立案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在此过程中,警方可能会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逮捕嫌疑人等措施来推进调查进程。在完成侦查任务之后,警方会将案件材料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