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并不必然需要支付罚金作为额外押金。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两种途径,即提供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
然而,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员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非单纯地进行罚款惩罚。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通常会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予以执行,其性质与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前提条件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