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苏省内申请实施取保候审程序,首先必须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将申请提交给办案机关(往往是当地的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中,申请者需要附上与之相关的证明性材料,比如保证金的数量及来源、保证人的具体信息等等,以证明被建议取保候审的人士不存在其可能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可能性。而审批机关将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慎重考虑并最终作出决策是否同意实施该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