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若被告人未能以合法合理之理由出席庭审,法院有权撤销对其所实施的取保候审;
同时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判断,决定是否重新逮捕该被告人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并且,这一事件有可能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产生负面影响,进一步的话,可能被解读为被告人对于法庭的藐视行为,从而依法追究被告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