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涉毒制作的行为被视为极其严重的刑事罪行,常常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制造毒品罪”这个范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否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其主要取决于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如犯罪情节之激烈程度、申请人是否有潜在的逃避司法责任的可能性以及是否有可能破坏整个证据体系等等。特别针对那些重大犯罪案件,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安全与毒品问题的案件,法院与检察院往往会以更为严谨的态度来权衡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因此,在制毒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