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律师应当积极准备以下关键性的资料和文书:
1.取保候审决定书:该项文书是法院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用以确认嫌疑人或者被告已经成功获批取保候审的事实。
2.保证书:这份文书需要明确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于遵守法律法规、准时参加法庭听证以及在警察传唤时迅速出现等事项的承诺。
3.身份证明材料:诸如身份证复印件这样的证明文件,需要用来核实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4.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了由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以及辩护律师自行收集的证据。
5.律师工作文件:例如会见记录、调查笔录、法律意见书等等,这些都是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所必须的工作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