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制体制下,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案例,通常将不再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作为审判之前实行的一项保障性举措,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在审理过程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避免他们逃离司法程序。当判决宣告之后,被告人就需要进入执行阶段接受相应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缓期徒刑、假释等多种法律程序。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判决宣告之后,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将普遍不再予以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