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法中所设立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专门针对那些极有可能因犯罪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能够独立适用附加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欲进行取保候审之申请,一般应遵循如下几个步骤:首先,由律师或亲属递交书面申请至具体负责办案的机构(如公安机关,检察院,乃至是法院)阐述保释原因。其次,需按照要求提供担保人员或存入保证金:保证人员需具备稳固住所与稳定收益,愿积极监督被告人身心状况以确保其能随时听候指示。而对于保证金而言,数额则必须得到负责办案单位的批准,同时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缴纳。再者,应根据要求完成相应的申请手续:譬如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保证人签署保证书等步骤。最后,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还需严格遵从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任意离开指定活动范围,随时随地听候召唤,且不得蓄意销毁证据或干扰证人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