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依法界定了几种不适合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类载明:
第一,所涉罪行的情节较为恶劣,可能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至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极端刑法处罚的案件;
第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存在销毁证据、篡改证据、妨碍证人提供真实信息或是串通证词等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行为嫌疑的;
第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较高的逃亡风险,或者其行为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第四,涉及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士涉及到的重大跨境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