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异地办理的取保候审结束之后,通常需要遵循如下严谨的流程进行处置:首先,必须在取保候审期限到期之前,由保证人或涉嫌犯罪之人将相关信息通知给作出该项裁决的机构,通常情况下,这个机构可能涉及到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这三大主体之一。其次,当执行机关接收到这份通知时,他们将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返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向其做出详细明确的说明解释。接着,案件将会依照既定的步骤执行下去,可能会进入到其他强制性措施阶段,例如监视居住,亦或是继续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