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法所设立之一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尚未收监囚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待案件审理期间。
至于是否应处以取保候审,则依据事件的特殊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处分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或者其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状况,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便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样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