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是否批准对涉嫌欺诈罪行的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时,其主要依据并非仅仅是所涉及的诈骗金额,而更应考虑到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自身的具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法院与检察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是否准许取保候审作出裁决。该条款明确指出,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增加,则可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