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阁下拒绝接受取保候审之裁定,则法院或公安机关有可能选择继续将您扣留在羁押场所,直至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或者执行更为深入的法律程序为止。尽管如此做法势必对您的人身自由造成某种程度上的限制,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亦会充分考虑到其他担保方式以及案件实际状况等因素,以作出最终决策。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乃是为了确保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其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