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明确规定,若由于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所引发的危害情节尚属轻微,譬如并未因该行为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被告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有着诚恳的悔过态度,并且尚未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过刑事处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考虑给予被告人缓期执行的判决。所谓缓期执行,即是指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处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他们的日常生活将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