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鉴别判断工作,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职责,这也是他们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或者是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规行为时所必须履行的初始鉴定任务。若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性质,那么该案件将依照法定程序移交至检察机关与法院,以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审理复查。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其核心依据主要来自于行为者的驾驶操作行为、由此引发的严重危害结果以及相关的事实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