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来说,如若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便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非监禁性质的强制执行措施。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期或审判期间递交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实施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主要体现在可能会面临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或者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同时,如果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犯罪行为人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